西安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西安市生育保险费率。西安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5%下浮至0.25%。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在通知下发之前,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生育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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