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多部门联合向电信诈骗“开刀” 12类电信诈骗人员和7类违规行为是打击重点
昨天下午,陕西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全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打击处理以下违法犯罪人员:1.冒充黑社会电话诈骗、网络购物诈骗、重金求子诈骗、PS图片诈骗、假冒熟人和领导电话诈骗、假冒QQ好友诈骗、机票改签电话诈骗等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2.台湾籍诈骗人员;3.境内外诈骗窝点的组织者;4.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的人员;5.为诈骗团伙转取款的人员;6.为诈骗团伙招募员工的人员;7.开发、制作、发布恶意手机木马程序、网络投资虚假交易软件的人员;8.为诈骗团伙提供网络改号平台的人员;9.非法获取、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10.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器材的人员;11.非法***的人员;12.其他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
重点规范治理以下违规行为:1.违规出租电信线路的;2.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上网卡的;3.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的;4.违规办理、使用“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通讯业务的;5.使用非实名电话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上网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宽带线路的;6.使用非实名银行卡,以及人卡分离、境外使用的;7.其他违规行为。
对前期掌握的涉案银行账号和新发现的涉案银行账号,公安机关将依法要求商业银行一律予以冻结,终止其境内外的汇、转、取款业务,并纳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对向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电话线路、服务器、交易软件、手机恶意程序、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的,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对情节恶劣但尚不够成违法犯罪的,由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经处罚教育仍不悔改的,终身禁入该经营行业。同时,对于违规使用的电话号码、电信线路等一律关停,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整顿***、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严格执行银联卡境外取款限制的规定,切断赃款流出境外的通道等。(三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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