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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八条禁令”监察领导干部

西安商报 2015-11-27 14:36 大字

本报讯(袁战鸿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制定出台了《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目无组织,说三道四;严禁违反程序,先斩后奏;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禁内外串通,跑风漏气;严禁滥用职权,粗暴办案;严禁吃拿卡要,以案谋私;严禁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严禁律己不严,自毁形象。

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条禁令”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禁令、遵守禁令的自觉性。要立说立行,切实抓好“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坚守底线、不撞红线。要强化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八条禁令”行为,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要及时发现查处、公开曝光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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