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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90平米以上住房可落户

陕西广播电视报 2015-06-26 21: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6月25日从西安市政府网获悉,西安已经出台了首个购房入户的政策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此外,该文件还对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做了新的规定:“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144平方米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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