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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咸阳日报 2014-12-27 23:07 大字

新华社西安12月26日电(记者 许祖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经陕西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陕西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陕西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据了解,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三大类。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降尘强度,优良天数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清洁利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等5项指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包括工作机制、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3项指标。

终期考核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考核目标,视为通过考核,反之为未通过;同时采用评分法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联防联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陕西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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