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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强奸杀人焚尸案成功告破

咸阳日报 2014-10-08 23:07 大字

犯罪嫌疑人刘某指认犯罪现场。

本报讯(张庆 记者 沈广睿 实习生 李格)发生在兴平市丰仪镇大姑村的“8·18”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将大姑村村民高某杀害后并焚烧了尸体。9月30日,在案发后的42天,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兴平警方抓获。

【案件回放】

家住兴平市丰仪镇大姑村的高某,骑电动车沿着村外的一条小道,去镇上的电管所缴纳电费,可谁知她这一去便和家人失去了联系。原本当晚19时就应该回到家里的高某直到21时仍然没有回来,家人便和村民们开始寻找。随后,家人又从高某所工作的基建队的两名工友处得知,当天14时许的确见过高某骑着电动车出去办事,但在一同行驶了一段之后,他们两人便沿着水泥公路继续向北,前往洛庄村,而高某则拐进一条向西方向的乡间小路。

得到了这一信息,村民便开始沿着那条乡间小路,寻找高某的踪迹,在找寻的过程中,大家发现了高某当天所骑的电动车被丢弃在路边,顺着电动车方向望去,在手电微弱的灯光中看到了令人发指的一幕。

【缜密侦查】

8月18日21时45分,兴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称:丰仪镇大姑村村民高某(女,43岁)被人杀害,尸体有被焚烧的痕迹。案件发生后,兴平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先是在发生命案的丰仪镇进行排查,之后根据案发现场遗留证据等结合以往破案经验扩大排查范围,最终锁定了37岁的临近乡镇的村民刘某。刑侦人员经多方侦查,最终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一举将刘某抓获。

【真相大白】

据刘某交代,8月18日下午2时许,他在丰仪镇大姑村西生产路上遇到高某,见四下无人,便起了歹意,在犯罪过程中遭高某强烈反对。刘某怕事情败露便双手掐住高某的脖子,直至其死亡。随后,刘某将高某的尸体转移到生产路旁的土壕内并继续实施强奸。为防止尸体被人发现,刘某当晚将尸体焚烧。案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了一时的恐慌,不少女村民都不敢独自外出干农活。

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公安干警带到指认犯罪现场时,村民们都闻讯赶来对刘某及其犯罪行为进行厉声谴责。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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