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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减产大树有责 法官实地丈量找准案件焦点

咸阳日报 2014-08-29 00:02 大字

本报讯(郭坤 记者 冯旋)因自己种植的树木遮荫,致使他人责任田减产,法官实地勘察后作出调解。8月12日,永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向原告赔付了损失,挖走了树木,一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争议得以稳妥处理。

刘强家的庄基是土窑洞,在其崖背上有自家耕种多年的1.2亩责任田,刘家责任田的周围栽植着不同树种的树木。刘强因为长期在西安定居无法继续耕种,于2011年将这块责任田交回村上。同年,张伟家增加了人口需要补充责任田,村上就将这片土地划拨给张伟作为责任田。

在耕种过程中,张伟认为,由于地块周围的树木树冠较大,遮荫严重,造成了自家小麦明显减产。于是,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要求刘强挖树并赔偿损失。而刘强认为,其所栽植的树木不在张伟的责任田内,且他们栽树在早,张伟种地在后,所以坚决不同意挖树,村上多次出面调解未果。张伟诉至法院,要求刘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说法不同,以致合议庭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无法确认,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征询了原被告的意见后,决定进行现场勘察之后再继续审理。在案件争议地,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干部当着原被告的面进行了实地丈量,结果是张伟耕种的土地超过了村上划拨的亩数1.6亩,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由村委会出面找来3名村民代表对树木遮荫情况进行丈量,确定有7棵树对张伟的责任田造成遮光减产,应予挖走。

在找准案件的焦点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面对客观情况,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刘强赔偿张伟2014年8月1日前的减产损失共计1500元,并挖走遮荫减产的7棵树木。

就这样,一场历时3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化解。案件的有效处理,使当事双方心服口服,村上群众也大加称赞,充分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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