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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钱太少不私了最后赔钱还受刑

延安日报 2014-01-27 11:46 大字

本报讯(李康记者武璇)近日,宜川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姚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0月27日,姚玄参加朋友的宴席,豪饮过后,驾驶一辆无牌“力帆”110型两轮摩托车,行驶到宜川县向阳小区门前路段时,与一轿车相撞,造成两车部件受损,属一般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轿车车主欲给姚玄200元私了,但姚玄嫌钱太少不同意,于是被对方举报。宜川县公安局交警队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遂即对姚玄进行了抽血检查,后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姚玄血醇浓度为202.12毫升/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姚玄没料到,本想图点小便宜,却吃了大亏,不仅要给对方赔偿损失,还要受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姚玄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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