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司机与网友抢金店 分赃后仍互不知姓名 市中院在长武县对石某、王某进行公开审理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金店女服务员正要关门打烊,歹徒一人面戴口罩,一人脸上涂着“油彩”,手持斧头闯进金店。瞬时,两名匪徒将店内价值5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抢走。10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武县一审石某、王某二人黄金抢劫案。
一起预谋盗窃
石某定居在内蒙古包头市,职业是一名火车司机,今年33岁,他的工作地点在陕北,工作稳定。而王某今年刚满20岁,是河南安阳人,退伍后没有稳定工作。
两人相差十几岁,住地也相距千里,却因网络结识。王某说,几年前他们同在一个户外运动爱好者的qq群聊,此后一直保持联系。今年3月底,石某在网上与王某闲聊,两人便合计起盗抢金店的想法,并相约见面详谈。
相约实施抢劫
“他(王某)说他以前做过类似的事情,偷超市柜台的黄金没被发现,我们开始一直商量着去盗窃,没想着去抢劫。”石某说,因为王某说了很多设想,自己又抱有侥幸心理。面对对方的提议,自己欣然同意。3月29日,两人在西安见面,为方便逃跑,他们在网上查了路线,并将作案地点选在陕甘两省交界处彬县或者长武县。
两人买了一辆摩托车,路过彬县时没有机会下手,遂买来斧头等作案工具,经多次踩点,确定了长武南大街“老庙黄金”。
4月2日下午5时许,石某用指甲油充当油彩,涂在脸上,而王某戴着口罩,先后闯进金店将黄金首饰装进口袋,并于当晚分赃后逃逸。
案件侦破后,警方已经追缴了变卖所得的部分财物,而石、王二人分道扬镳之时仍不知对方姓名。
互指是对方提议盗抢
市中院对石某和王某抢劫罪公开审理。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两人对检方的指控,不具异议。
在先前法庭调查阶段,石某说是王某提议盗抢金店,而到了法庭质证阶段,王某却不承认。
石王二人互指是对方首先提出犯意。王辩称,是石某促成案件的发展,也是对方提供作案经费,在分赃上,也是石某拿的多,他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此外,他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并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起诉书中所提及的“控制营业员,实施抢劫”提出异议。
于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手持斧头、大声呵斥的行为,已经使他人达到听从于自己的目的,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鉴定价值达53700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责。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判决。 (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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