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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阶梯电价最终方案确定首档电量每月180度

咸阳日报 2012-07-12 23:52 大字

7月10日,省物价局召开通气会,公布了陕西省最终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首档电量为每月180度,高于此前接受听证的两套方案。同时考虑到季节因素,陕西省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这也是陕西省阶梯电价最大的亮点。

首档电量每月180度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陕西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也就是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执行。据了解,此前接受听证的两套阶梯电价方案中,首档电量分别为每月120度及150度。听证会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陕西省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电量分档标准,确保了陕西省电量分档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以上水平。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度,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度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以年为周期计算

为了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特别是考虑到陕西省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问题,使老百姓合理规划用电,陕西省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使老百姓能够把春秋季节约的电量弥补在冬夏季用电高峰,减少用电支出负担。即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另外,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用电变更,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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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电价

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如果一户人家年累计用电量为2160度,第一档标准电价为0.4983元/度,这一年这户人家的电费为2160×0.4983。

二档电价

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如果一户人家一年累计用电量在4200度,超过一档电量为4200-2160也就是2040度,超出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这家一年的电费具体算法为2160×0.4983+2040×(0.4983+0.05)。

三档电价

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如果这户人家年累计用电量在4250度,也就是超过了二档最高标准50度电,超出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这户人家一年电费具体计算方法为2160×0.4983+2040×(0.4983+0.05)+50×(0.4983+0.3)。

(西安晚报)(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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