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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顾客”商户被罚500元 “他”是小偷还是顾客? 商场、商户各执一词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咸阳日报 2012-06-07 11: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高峰 实习生 李梁文)“我在自己的铺面内抓住一个小偷,扭送到淘宝旺街商管部,结果商场安保部将小偷放走了,还认定在我铺面内发生打架事件,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秩序及商场形象,对我罚款500元。”6月6日,张先生对咸阳尚佳贸易有限公司淘宝旺街的处罚十分不满。

整理货物时手机被“偷”

6月6日,在统一广场地下商场,经营手机和电子产品的张先生说,6月4日,他从西安进货回来在铺面内整理货物,当装到最后一盒时,发现上面摆放的手机不见了,就在店内寻找,这时,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在店内用手托着一笔记本电脑询问价格,声称要批发笔记本电脑。“我是小本生意,不批发电脑,我让他把电脑放回原位置,但这位男子坚持要批发电脑,我从他的手上拿下电脑时发现他手中握着的正是我丢失的手机。我急忙夺下手机就喊‘抓小偷\’。”该男子却说:“我买的手机、我买的手机。”同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这时,距离不足10米的淘宝旺街商管部值勤点过来几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该男子带走并交给安保部,商场安保部简单询问后将该男子放走。

殴打“顾客”商户被罚500元

6月5日,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淘宝旺街商管部给了他一份《公告》,《公告》称:在张先生自己所经营的铺面内发生打架事件,严重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秩序及商场形象,违反了商场管理制度及条例,对张先生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凡在《公告》张贴之日起再发生争吵、打架事件及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事件和行为,商场将直接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我是抓小偷,不是和顾客发生冲突,更不是打伤顾客,即便是打伤顾客也不应由商场来罚款,应由公安机关来定性。我不清楚,商场这种处罚决定是在维护谁的利益?”张先生说。

商场认定“小偷”是“顾客”

当天,记者在淘宝旺街商管部采访时,接受采访的一工作人员所讲述的事情经过与张先生所讲的情况基本一致。但他坚持认为商场对商户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而商场安保部的工作人员认为被认定是“小偷”的男子是外地人,可能存在语言沟通上的差异,“手机没有拿出铺面就不能算偷,他有可能是顾客。”

是小偷还是顾客,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咸阳湖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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