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180万吨/年汽油精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位于延安市洛川县秦家川杨庄河村。本项目将新建一套180万吨/年汽油精制装置,处理来自延安炼油厂的催化裂化装置汽油,生产硫含量低于10ppm的低硫清洁汽油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影响范围较小且时间短,采取相应措施后影响可接受。
2、运营期废水中含氨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气主要来源于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加热炉烟气;非正常生产时排出少量的烃类气体;再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经就近布置的氨法脱硫单元处理。废渣主要为废吸附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加热炉烟气通过40m烟囱排放;非正常生产时排放的烃
类气体,送入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再生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经就近布置的氨法脱硫单元处理。
2、废水:本装置产生含氨污水送至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场,处理合格后回用或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压缩机选用低噪声电机、加热炉使用低噪声燃烧器。
4、固废: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已经陕西省发改委备案,符合产业政策,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在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控制污染物总量达标排放,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对象是拟建厂址周边
居民、单位、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主要从环保角度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口头告知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
地 址:
延安市洛川县秦家川杨庄河村联系人:樊矿平
联系电话:0911-3815232评价单位:
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西安市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联系人:范文君
联系电话:029-85429163邮 箱:hkyhp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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