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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抢劫出租车并致人重伤一逃逸十五年犯罪嫌疑人获重刑

延安日报 2012-03-11 20:48 大字

本报讯(苏静 记者 贾志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7日,黄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十五年前抢劫致人重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曾逃逸十五年的被告人曹国民(化名)获重刑。

黄陵县法院日前审理查明:1997年5月29日中午,被告人曹国民、曹伟(化名,已判刑)在该县侯庄乡曹洼村曹伟开办的汽车修理部闲聊时,曹国民提出去县城抢车,将车卖掉弄些钱花,曹伟表示同意。后二人商议叫上同村的曹军军(化名,已判刑)一块去抢车。当年5月30日中午,二人找到曹军军,向其讲明准备一起抢车,曹军军表示同意。当天下午曹国民携带扎丝一根,曹伟、曹军军各携带扳手一把来到县城。下午6时许,三人谎称去田庄租了被害人杨巨忠驾驶的车号陕J0402*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田庄镇南巨头村口时,曹伟按照事前安排借口小便让车停下。车刚停下,坐在驾驶座后的曹国民用随身携带的扎丝勒住驾驶员杨巨忠的脖子,曹伟、曹军军随即用扳手朝杨头部、身上猛力击打。杨挣断扎丝弃车逃离后向警方报案。曹伟驾驶抢来的夏利车和曹国民、曹军军向西安方向逃窜。次日,三人逃至河南省汝州市,曹国民下车找收旧车的老板准备将车卖掉,曹伟发现对面过来一辆警车,遂驾车与曹军军逃至丹凤县武关镇桥儿沟行政村,将车丢弃在一家食堂后逃窜。被抢夏利车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杨巨忠伤情属重伤。

黄陵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国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被告人曹国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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