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 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4-04 01:00 大字

本报讯(何育坤记者张杰)3月29日上午,西安市蓝田县法院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被告人郭某某等4人被判处7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郭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组织卖淫,因被告人郭某也在微信群里充当中介组织卖淫,二被告人便纠集在一起。2018年4月,被告人习某与郭某某同居后亦开始参与组织卖淫。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郭某某,参与并帮助郭某某组织卖淫,继而形成以郭某某为首、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实施犯罪中,郭某某通过添加初中、职业学校等在校未成年女生微信、物质利诱等方式,鼓动在校学生引诱同学出来卖淫。其中,该犯罪组织通过给诱骗的未成年人做妇科手术等方式假扮处女卖淫,获取高额利益。截至2018年12月,该犯罪集团先后组织薛某某、杨某某、樊某某、惠某某、薛某乙、张某某(包括两名幼女)在内的6名未成年人卖淫。

该案于3月5日移送至蓝田县法院,该院立案一庭收到案件后,启动涉黑涉恶案件立案通道,第一时间完成立案程序,当日将案卷材料移送至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后,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议庭审理案件,由副院长张利民担任审判长;第一时间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实行律师全覆盖制度,委托蓝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对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组织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归纳案件焦点,在开庭审理中有的放矢。3月26日,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3月29日,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认定该犯罪团伙系以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宣判现场,蓝田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赵刚,县法院院长张鹏,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卫兵和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教育局、团县委、机关工委、妇联人员到庭旁听。

新闻推荐

“刷新闻赚现金”?天上不会掉馅饼!

本报记者喜顺实习生赵子祎随着一些资讯类头条APP的横空出世并迅速占领应用市场,与之相伴而生的点击赚钱领红包热潮也迅速...

蓝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蓝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