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被追记个人一等功

西部法制报 2019-04-02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嘉)3月26日,经公安部批准,陕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明朗签发命令,为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所长王辉追记个人一等功。

2018年9月1日23时,王辉在值班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2日凌晨2时不幸因公牺牲,年仅43岁。

王辉自1996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忠诚履职,在不同岗位上都做出了突出工作成绩。特别是担任普化派出所所长后勇于担当、敢抓敢管,针对辖区治安突出问题,带领民警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使辖区发案率明显下降,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想方设法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群众办理各种疑难户口80多起。他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就在牺牲前的一个多小时,还在向县公安局领导电话汇报辖区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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