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有了动态调整机制 5个文化旅游名镇 综合排名靠后遭淘汰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陕西省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8大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带动全省特色小城镇发展。
3个重点示范镇被淘汰
通知指出,将保持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的总数不变,对2015年度综合考核后三名的3个重点示范镇予以淘汰,分别是:靖边县东坑镇、神木县锦界镇、韩城市芝川镇。并将岐山县蔡家坡镇、富平县庄里镇、安康汉滨区恒口镇列为小城市培育试点,退出重点示范镇序列。
同时从各市级重点镇和镇村综合改革完成较好的建制镇中遴选递补了6个镇,分别是:凤县凤州镇、志丹县旦八镇、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石泉县池河镇、丹凤县竹林关镇和富平县淡村镇。
将2015年综合排名后五位的蓝田县葛牌镇、汉阴县双河口镇、周至县厚畛子镇、永寿县永平镇和神木县高家堡镇予以淘汰,将建设快、有潜力的延川县文安驿镇、佳县佳芦镇、丹凤县棣花镇、旬邑县马栏镇和西乡县骆家坝镇递补进入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名单。
予以资金和用地指标支持
从2016年到2020年,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达到4A级旅游景区以上的文化旅游名镇,按省级重点示范镇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也就是每年的专项扶持资金会增加到1000万。同时,省上还将分批次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1000亩、文化旅游名镇2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在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从2016年到2020年,省上每年跟踪指导考核的20个市级重点镇,将对建设成效显著的10个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每镇600万元专项资金和6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
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各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是建设融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原则,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两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主要领导优先考察使用
将“两镇”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2016-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前十位的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优先考察使用。
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省上每年分别评出10个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年终给予100万元奖励。
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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