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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在全国首颁收戒收治工作《办法(试行)》 破解难题 全员收戒收治病残瘾君子

西安日报 2016-06-24 2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春燕)市综治委日前颁布了《西安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有效解决了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这一多年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难题。

加强组织领导

全员收戒收治

《办法》规定,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综治协调,公安负责,检察、司法、财政、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以外,凡具有作案能力、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影响群众安全的,一律收戒收治,不因病残吸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吞食异物、自伤自残而得不到及时打击处理。

推行医疗社会化

强化经费保障

《办法》规定,积极推行医疗社会化,在蓝田县人民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分别建立公安机关对口协作医疗“绿色通道”;为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派驻专职医护人员;在市第八医院设立公安监管传染病治疗中心;在公安监管部门和安康医院设立专职看押管教大队,有效解决了公安监管部门医疗能力不强、看护力量不足、收戒收治不力等问题。

参加医保、合疗的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医疗费用,原则上先按医保、合疗、民政救助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未参加医保、合疗及非西安户籍的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治疗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报销,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规范死亡处理办法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人体衰老或疾病等原因正常死亡的,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羁押监管场所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中家庭确实困难、符合相关救助政策的,由民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救助、补助。对因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吸毒人员正常死亡,实施抬尸上访、聚众闹事、网上炒作、冲击羁押监管场所和其他国家机关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将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对领导重视、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排查送戒不及时、工作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严格进行责任查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相关

案件大幅下降

本报讯(记者 杨春燕)记者昨日从市综治委获悉,今年西安市共收戒收治吸毒人员2641人,由病残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大幅下降。

据了解,今年以来,西安市共收戒收治吸毒人员2641人,未收仅16人;收戒收治吞食异物吸毒人员141人,手术取出异物59人,由病残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大幅下降。近日,公安监管传染病治疗中心已建成运行,集中收戒收治患有传染疾病的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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