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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属地工程建设出台细化措施 五机制促进区域投资环境更优良

西安晚报 2016-05-23 02: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肖持纲)为促进好的规矩制度,变为好的行为、好的现实,蓝田县在发布了《蓝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属地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以有效解决《管理办法》实施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明确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保障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为内容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近日出台,《细则》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价格纠纷调解和仲裁、违纪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收益分配管理、法律服务保障等五个机制,使得以营造更加优良的区域投资环境为目的的《管理办法》,执行的操作性、保障性更强。

为有效、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属地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纠纷,确保不因问题或纠纷久而不解影响企业工程建设情况的发生。蓝田县将建立县、重点片区、镇(街)三级联席会议机制,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属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的同时,在不同层次上高效、快捷、有力、及时解决相关方面的矛盾纠纷。

针对工程价格这个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方面,蓝田县建立价格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在及时准确确定和发布相关参考价格信息的同时,当遇到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方(承包方)就有关价格产生争议时,将由镇政府(街办)负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方或承包方代表对涉及的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价格调解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镇政府(街办)提请片区联席会议进行仲裁,片区联席会议确定的价格为最终价格。

为确保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蓝田县建立了集体收益监管机制,明确要求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意,并进行公示,公示保留时间不得少于15日,镇政府(街办)要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属地工程建设的工程款结算,按照村财镇(街办)管原则,必须由投资方或工程建设总承包方将款项直接转账至镇政府(街办)会计核算中心,其支出和使用实行报账制。

为确保《管理办法》能够得到有力、有效地执行,蓝田县建立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党纪、政纪、法纪处理机制,以维护《管理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有力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投资方的合法权益,蓝田县建立了法律服务保障制度和宣传动员机制,由县司法局负责,成立由县政府6名法律顾问为成员的法律服务保障团,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同时,多方式、多渠道做好宣传,让《管理办法》的精神、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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