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公告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为预防和减少107省道长安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决定对该路段通行规定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就107省道长安段交通通行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107省道长安段大中型客、货车(黄色号牌)施行60公里/小时限速,其他机动车辆施行80公里/小时限速。
二、107省道长安段全段实行区间测速。
三、107省道太乙宫十字(105KM+300M)至长安、户县交界(131KM+800M)段施行车辆分道行驶,大中型客、货车(黄色号牌)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以上规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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