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改造172部老旧住宅电梯 市财政一次性补贴承担40% 区县财政补贴承担40%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昨天,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为推进西安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物业单位(主管单位)管理、无维保单位维保的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西安计划在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任务。
改造采取产权人分担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电梯运行维护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措长效机制,适用范围为全市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日期以小区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该日期前西安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72部(其中碑林区98部、雁塔区62部、新城区4部、莲湖区3部、经开区2部,未央区、灞桥区、户县各1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经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改造或更新的。此次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20%,市财政补贴承担40%,从城建计划中列支,区县财政补贴承担40%,政府财政补贴为一次性对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电梯后期的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筹措。
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前,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三无”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相关工作,明确其为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办法,确保电梯更新改造后长效管理、安全运行。
街办(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召开业主大会,对电梯改造更新、需分担缴付的资金征求意见,应当经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确定实施主体,并明确更新改造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运维等资金缴存办法,提出申请。
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电梯的安全技术评估,出具《安全技术评估报告》,提出改造或更新建议,等到协商申请、受理确认、安全评估、方案评审、组织施工、综合验收、注册登记等流程后,街办(镇政府)向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划拨本级财政补贴,同时,向市建委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贴审核划拨给各相关区县及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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