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晚上聚会喝酒 次日凌晨坠楼身亡 同桌5酒友被判赔1.9万元
本报讯(记者谢斌)与朋友吃饭喝酒并安全返回宿舍后,一小伙却在次日凌晨从10楼坠亡,死者父母起诉要求同桌喝酒的5人共同赔偿2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酒友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判决5人共同补偿1.9万元。
20多岁的纪某是户县某专科学校附属企业职工,与该专科学校当班主任的韩某关系不错,李某、朱某、刘某、盛某是韩某班上在校学生。2014年11月20日晚7时,盛某约班主任韩某一起吃饭,韩某便打电话叫纪某一起去,纪某没有答应。其后,韩某便和自己班上4名同学一起去餐馆吃饭,5人喝了一箱啤酒。晚9时,纪某没事,便打电话给韩某,随后也来到餐馆,6人继续一起吃饭喝酒,期间喝了16瓶啤酒,纪某一人喝了五六瓶。晚10时吃饭结束,两名学生盛某和李某一起离开,其余4人一起乘车返回,韩某和学生刘某、朱某在学校门口下车,纪某一人继续乘车在离学校大门200米左右的学校附属企业门口下车。晚10时40分,纪某给朱某打电话,称其已安全回到宿舍。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次日凌晨1时,纪某竟从10层楼宿舍1.2米高的窗户上坠下身亡。纪某身亡后,家属没有进行尸检,随即对尸体进行了火化。
其后,死者家属将同桌吃饭的5人起诉到户县法院,要求5名酒友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经多次开庭审理以及调查,法院认为,在吃饭结束后,纪某并无醉酒状态,自行回到宿舍,并打电话称其“一切都好”,在纪某坠亡后,其家人并未进行尸检,没有证据证明纪某坠亡时处于意识模糊的醉酒状态。纪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故其父母以5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该请求不予支持。但纪某毕竟是在与5被告饮酒后坠楼身亡,给其父母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各被告虽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应进行一定的补偿。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朱某、盛某各补偿其父母5000元,李某、刘某各补偿2000元。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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