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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部门由23个调整至20个高陵机构改革 下放权力方便群众

华商报 2015-11-06 20:14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屈妍)近日,高陵区委、区政府印发了《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安市高陵区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政府职能转变的7项主要任务,并将区政府工作部门由23个调整至20个,街镇调整为3个街道办事处、3个镇。

《实施方案》规定,高陵区将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区市场监管局,不再保留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区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市容园林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后,区政府工作部门为20个,直属事业单位为4个。

同时,将重新制定部门“三定”规定,从严确定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机关人员编制在现有基础上精简10%,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区级部门正职一般不得党政分设,挂牌机构不得核定专职领导职数,机构编制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

另外,镇村综合改革中,高陵将撤销湾子镇建制,并入通远镇;撤销榆楚镇,将马北村、安家村、栆南村、钓北村、榆楚村等5村并入耿镇,将皇册村并入鹿苑街道办事处;撤并2个行政村,保留86个行政村,撤并比例2.5%。

西北大学教授梁忠民梁认为:“高陵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下放权力,方便群众,是适应‘撤县改区\’后新的管理形势的新调整、新举措,是区域行政体制改革迈出的坚实步伐。”他建议,高陵机构改革中,新旧部门之间职能交接、职责如何传承、工作人员如何转岗、新的运行机制如何构建等问题,都需要精心设计,妥善协调,平稳过渡。

陕西省党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路表示,高陵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并根据基层市场和社会管理变化需要,不断探索适合该县基层特点的管理手段和服务模式的创新,由过去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过渡到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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