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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反映征地问题女儿被停止工作

各界导报 2014-01-21 21:29 大字

记者郑宁武刘勇文/图

2014年1月6日, 高陵县耿镇耿北村村民张虎向各界导报反映,高陵县政府于去年10月,非法征收耿镇三个村的耕地1700余亩,其中耿北村400余亩,每亩补偿款为35100元。之后,张虎开始向所在镇政府以至国家信访局反映此事。 同年12月24日,在耿镇政府工作的张虎的女儿张某因未能做好其父不再反映问题的工作,遭口头通知“不用来上班了"。

1月6日上午,记者专程来到西安市高陵县耿镇耿北村, 就此事进行采访。

记者在现场看到, 张虎所反映的位于渭河边上大约300亩耕地已被圈起围墙, 围墙内田地的生产路已被阻断,几位村民在地里收着长势良好的菠菜、红萝卜等蔬菜,旁边一口机井的电线已被人剪断。

“渭河南面一马平川, 全是耕地,土地肥沃,年年旱涝保收,每亩大棚菜一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露地菜也能卖到7000元以上。 " 张虎向记者介绍,“可是,耿镇政府在2013年把这片地征去后, 每亩地只给村民一次性赔付35100元, 说是要开发1112亩来建设滨水小镇项目。"

高陵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姓高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征地补偿款一事,高陵县政府是依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执行的,每亩补偿标准为35100元。

张虎说:“我们之所以向上级反映问题,原因有三个:一是征地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二是未落实安置补助费;三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而当地政府一次性只给村民每亩地赔付35100元, 等于把村民的生活后路断掉了。"

采访中, 记者在2013年6月5日耿镇人民政府张贴出的《陕西地电滨水小镇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等相关事项公告》中看到:“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已经过勘察、丈量的……各农户必须在2013年6月20日将各自地面附着物收获完毕,拆除农作物设施及临建房屋, 到期后对未清理的,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予以集中清理铲除。"

2013年12月6日,张虎就此事在互联网上向国家信访局进行投诉。 当月16日,张虎收到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已交由陕西省信访局处理"的回复函。

“国家信访局批示后, 耿镇政府并没有停止圈地, 反而将我在耿镇政府工作的女儿停职, “理由是我娃没做好我持续反映土地问题的工作。"

在张虎家里, 记者见到他的女儿张某。 问其原因, 最初她不愿提及, 后来终于难以控制情绪,哭诉说:“我2008年毕业于陕西教育学院,法律专业,2010年耿镇司法所面向社会招录人员,2011年5月我进入该所工作, 签订合同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因为父亲反映土地一事,期间,镇上有关负责人曾找我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我没有做通。2013年12月24日下午,这位负责人再次把我找到她的办公室说,你父亲把材料都寄到北京了, 我让你做他的工作你也没做通, 你干到这个月底就不用再来了。"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前, 张虎的女儿依然没有去耿镇司法所上班。

2014年1月14日下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高陵县耿镇耿北村的滨水小镇项目未申报,没有审批手续的项目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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