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一男子被刑事拘留

西安晚报 2020-12-16 05: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佳)醉驾害人害己,短短三个月内,慕某两次涉嫌醉驾被交警长安大队查获,目前,慕某已被刑事拘留。

12月15日记者从交警长安大队获悉,为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12月11日晚,交警长安大队韦曲中队在辖区长兴南路设卡夜查酒驾。23时55分,驾驶人慕某驾驶陕A6T0××小型轿车,沿长兴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将其拦停检查发现,慕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慕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其带至长安区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并开展调查。

12月14日,慕某的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8.42mg/100ml。12月15日,长安交警依法对慕某刑事拘留。在核实驾驶人信息时,民警发现这是慕某三个月内第二次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2020年9月16日,慕某醉酒驾驶车辆在长安广场十字处被交警长安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4.3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其驾驶证已被吊销(目前案件正在审理阶段,已对慕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孰料,慕某不知悔改,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又再次涉嫌醉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管是饮酒还是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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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安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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