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落地 依法行使职权 民警不再有后顾之忧

西部法制报 2020-05-14 08:59 大字

2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杨有为(中)看望慰问因公受伤民警。

■本报记者马文青

万家灯火的背后,有民警在风雨中的默默守候;岁月静好的背后,有民警在险境中的奋力拼搏。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常会遭遇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袭警辱警事件,这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严重干扰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责使命,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2019年以来,随着《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出台,特别是《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包括西安在内的陕西各地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正在得到有效保障。

多种因素导致袭警事件频发

公开数据显示,仅2019年一年,西安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支队四大队)就受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案件229起,打击处理各类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威嫌疑人263人。

“发生暴力抗法袭警案件的原因很多,比如在2019年发生的229起维权案件中,涉酒类侵权案件就占69起。”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四大队大队长张新全说,“尤其是到了夏天,人们吃吃夜宵、喝喝啤酒,格外惬意。然而对于民警来说,这是他们最忙碌的时段。醉酒的人极易与他人发生冲突,这时如果有人报警,民警出警后,醉汉就可能将怒火转移到劝架的民警头上,常常就会做出一些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举动。对醉酒者是讲不清道理的,民警好言相劝往往反倒引得对方不耐烦,醉汉的污言秽语便很可能升级为拳脚相加。”

一位一线民警告诉记者,发生袭警、暴力抗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民警察本身就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前沿,少数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对公安机关业务不熟悉,会将矛头直指办案民警;还有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就干扰、抗拒警察执法。“还有一种情况,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侵权案件中,有一部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在民警被侵权前并未表现病态,民警对侵害人是否有精神障碍也无法准确评估,这也可能导致发生袭警事件。”他说。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已查处袭警侵警案件年均递增1000起以上,仅2010年至2013年间,受侵害民警人数就从7200多人上升到12300多人。据张新全介绍,当前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案件的暴力化、对抗性特征比较明显,袭警、暴力抗法等占侵权案件总量近6成,恶意撕扯、辱骂民警现象也屡屡发生。

“对受侵害民警,既要积极治疗身体的伤痛,也要强化心理疏导,防止‘心痛’,帮助他们减负减压,让他们快速走出心理阴影。”张新全说。2017年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就和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加强协作,建立民警救治“绿色通道”,对在执法执勤时负伤的民警第一时间实施紧急医疗救治。西安市公安局也与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启动、优先救治等工作机制,确保民警遭受侵害负伤后可以第一时间得到快速优质的医疗救治服务。

民警执法有了更好的保障

“以前没有明确的制度作为保障,在实际执行中,有很多情况处于模糊状态,往往会影响民警在出警时的判断。”张新全认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和《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民警的责任,让民警执法不再陷入被动。

2019年2月1日,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规定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人身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更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辱骂民警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使用凶器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或造成民警轻微伤等七类情形的,还要再酌情从重,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于袭警犯罪,从严把握从宽幅度,不能因为低头认错,就让袭警者全身而退。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刘一媛律师说,过去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缺少统一的入罪、量刑标准,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也有差异,致使一些行为性质恶劣的袭警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或被从轻处罚。《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突出可操作性,体现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从而形成有效震慑。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有利于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责。

张新全表示,并非说有了规则的保护、有了对袭警的严惩,就能松一松执法规范化这根弦。“《指导意见》强调,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他说。

“依法行使职权不再有后顾之忧”

张新全认为,辱警、袭警行为,不仅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自信,而且削弱了国家法律威严和公安执法权威。依法打击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既有效维护了广大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又鼓舞了公安队伍士气,这正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指导意见》实施后,西安市公安局专题研究民警维权工作,健全各级维权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民警执法安全防护意识,要求一线民警在扎实做好处警、查控、抓捕等执法勤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对袭警、冲卡等突发事件的预判,时刻保持警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另外,市局组织民警进行执法执勤、接处警、安全站位、防护装备适用等方面的实战培训和模拟演练,使民警熟练掌握正确的方法和要领,有效提升执法技能及安全防护能力;市局还积极探讨完善警种间与医疗卫生机构、检察院、法院、媒体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增强维权工作合力,保障基层一线民警权益。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某派出所民警老李从警29年,扎根基层派出所工作的他对实施《指导意见》的意义有着切身感受:“以前,面对暴力袭警,我们感到很无力。看见警察被打却不还手,会有很多人感到诧异,作为执法者竟不敢还手。但只有我们知道,一旦出手,就很有可能被黑成各种‘警察打人’的段子在网上流传。而现在制度的保护是比立功受奖更让人暖心的肯定和激励,也让我们民警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时,能够放下顾虑,尽心尽责维护好社会的平安、百姓的利益。”

采访中,有多位基层民警表示,以前在执法时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心理负担,遇到袭警也不敢轻易使用强制手段。他们尤其担心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导致矛盾激化、警察形象受损,所以宁可委屈自己,也不敢放手执法。“《指导意见》里面的很多具体细节表述和量刑指导意见都是第一次出现,这足以体现我国严惩袭警行为的决心。现在我在执法中确实更敢说、敢做了,依法行使职权不再有后顾之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年轻民警告诉记者,《指导意见》对他和同事来说就像坚强的后盾,再遇到当事人阻碍执法时,只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处置即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使命所在,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除了有制度保障,更需要全警努力和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张新全说。

让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成为社会共识

马文青

和平年代,公安民警流血最多、牺牲最大,但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造成的。

《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道坚强保障。《指导意见》对刑法中“暴力袭击履职民警”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适用的罪名、刑罚、量刑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很好地结合,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社会角度来讲,也很好地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保障了人民警察履行职务的权力,为创建法治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警察的艰辛,无须用语言描绘,因为他们就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社会的和谐安宁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有赖于民警在每一次执勤和出警中,以实际行动筑牢平安之基。只有树立民警的执法权威,才能让他们在执法中丢掉本就不该有的包袱,在向着危险冲锋时不会瞻前顾后。

维护社会稳定,不仅仅是穿着制服的警察的职责,它更需要大众的理解和支持。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让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相关案例

强行冲卡暴力袭警案

2020年2月6日下午,杨某酒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戴口罩步行到所居住村村口检查点时,声称要出村,并拒绝登记。工作人员发现其饮酒后,将其劝回。当日18时许,杨某驾车再次来到检查点。经执勤人员反复劝说后,杨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驾车冲卡后驶离,致疫情检查点路障被损坏。执勤人员报警后,交警在附近路段将杨某拦停。停车接受检查期间,杨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辱骂威胁交警,并将交警的手套及手指咬破,直至增援的派出所民警赶到才将杨某制服。

案件发生后,西安市公安局、公安长安分局两级“维权委”迅速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并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2月6日晚,公安长安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对杨某立案侦查。经依法讯问,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疫情期间安全问题,2月21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杨某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进行庭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杨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网络辱警案

2019年3月12日,一辆机动车在西安市西影路违规停放,随后被西安交警西影路中队民警贴条处罚。当晚,该车驾驶人不服处罚在微信发布辱警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案件发生后,交警支队将此案件上报西安市公安局。市局督察维权人员及时跟进,责令雁塔分局属地派出所进行查处。

2019年3月14日,嫌疑人齐某被抓获。齐某对其在微信发布辱警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雁塔分局行政拘留10日。

醉酒袭警案

2019年6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名醉酒男子躺在地上闹事。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发现一醉酒男子坐在一小区门口的道路正中间,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通行。民警上前询问该男子情况时,该男子不仅不配合民警调查,还辱骂民警,并拿手机砸向民警的头部,造成民警头皮裂伤、颅脑外伤。

2019年6月5日,公安灞桥分局依法将该男子沈某刑事拘留。2019年6月18日,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沈某。随后,灞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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