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长安区执行新停车收费标准

西安晚报 2020-05-11 04:51 大字

5月10日,记者从长安区获悉,长安区将调整停车收费标准,6月1日起执行。道路泊位停车,不设高峰时段,一类区:每30分钟1.0元;二类区:每30分钟0.5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一类区20元,二类区7元。

道路泊位每天8∶00—21∶00收费

据了解,此标准,涉及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医院、殡葬、大专院校、火车站、汽车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道路泊位的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道路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一类区二类区收费有差别

道路泊位停车不设高峰时段。一类区:每30分钟1.0元;二类区:每30分钟0.5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一类区20元,二类区7元,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库)执行一类区每30分钟1.0元、二类区每30分钟0.5元的停车收费标准。

医院、殡葬、大专院校、火车站、汽车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库)执行一类区停车收费标准每30分钟1.0元。

上述停车场,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40元,二类区20元。

此外,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继续执行区发改委或原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旅游旺季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库)、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城市道路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院、殡葬、大专院校、火车站、汽车站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记者高乐

新闻链接

一类区:西沣路(不含)以东,西部大道(含)以南,南、北长安街及樊川路(含)以西,南横线西段及神禾二路(含)以北合围区域。

二类区:一类区合围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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