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调整 最高上限不得超过17403元/月
昨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从7月1日起,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一目了然
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7年7月起执行。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上限的按上限计算,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最低下限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370元/月;户县、周至县1260元/月;蓝田县1190元/月。
个人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按政策规定中的工资总额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本报记者张毅伟
新闻推荐
潏河寺坡村段河滩上的垃圾首席记者王健实习生杨舒越摄潏河发源于陕西秦岭北坡的大峪,是西安城南最负盛名的河流之一,也是“八水绕长安”的八水之一。然而最近有村民发现,在潏河杜曲街道寺坡...
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长安区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