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获得帮扶 身后奉献大爱 梧州一老人离世后捐献遗体和眼角膜
陈柱锋(右)生前与女儿合影。 广西红十字会提供
今报记者赵劲松通讯员左高捷
3月22日,梧州市藤县72岁的老人陈柱锋突然离世。5年前,他家被列为精准脱贫帮扶对象,一直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照顾。他患病瘫痪后,有关部门还安排他住进养老院。为回报社会,老人去世后,家人很快就作出决定:将老人的遗体捐献出来,并将眼角膜移植给有需要的眼疾患者。
1生前多次获得帮扶
陈柱锋生前住在藤县同心镇,一直在家务农。他妻子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几名子女都在上学,因此家里的重担全压在他一个人身上,生活过得很窘迫。2016年,他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的有关扶贫政策,不仅解决了日常的温饱问题,孩子也没有因贫困而辍学。
然而,2018年3月,陈柱锋突发脑出血导致瘫痪。家里的顶梁柱病倒了,让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这一次,一家人再次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在当地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的帮助下,陈柱锋被安排住进县城的养老院,每个月还有1000多元补助,家里几乎不用为此承担费用。
令人欣慰的是,陈柱锋的儿女们都很争气。两个女儿相继考上大学后,不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一个公益组织还承担起她们的生活费用。2020年,大女儿从桂林理工大学毕业,在深圳找到了满意的工作。二女儿小夏(化名)则在黑龙江大学读大四,学的是汉语言文学,目前正在同心镇政府实习。
2家人忍痛做出决定
3月22日凌晨2时许,一通来自养老院的电话将睡梦中的小夏惊醒,“你爸爸不行了,快过来!”挂断电话,她急忙赶到养老院,见到了父亲最后一面。
“在资助我们的公益组织微信号上,我看到过器官捐献的信息,开始有了想法。”小夏说,父亲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经常教育子女知恩图报,努力回馈社会,他们一直铭记于心。在父亲生前,父女两人曾谈起器官捐献事宜,但没想到意外来得太突然,还没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老人就离世了。她还了解到,除了器官,还能进行遗体捐献。
22日凌晨3时,在父亲离世50分钟后,小夏和家人商量后做出决定:捐献父亲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随后,她拨通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电话。
梧州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与小夏取得联系,指导她完成了遗体及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当天下午3时,在家属的见证下,老人的遗体被广西医科大学接收,眼角膜被爱尔眼科医院接收,将移植给有需要的眼疾患者。
3女儿也愿捐献器官
送走父亲后,小夏又做了一个决定——完成自己的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不仅如此,她还动员姐姐和妹妹一起奉献大爱:“与其化为尘土,不如留给医学事业做贡献。”
据广西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黄吉宁介绍,今年是广西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10周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2564例,捐献器官5891个,器官捐献例数位居全国前列,拯救了5000多名患者的宝贵生命,使上千名患者重见光明。
广西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提醒,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有以下途径:一是通过国家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世界)进行网络登记;二是到居住地的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书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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