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 却迟迟未获赔偿 一受害人两次申请法律援助

西江都市报 2020-10-28 06:5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因未得到此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困难人员何某梅再次来到藤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何某梅家中有六口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使这个本就经济并不宽裕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2018年11月14日,何某梅搭乘谢某桂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由藤县天平镇某村往天平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对向由黄某斌驾驶的拖拉机车厢尾门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桂当场死亡、何某梅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斌没有主动救治伤者,而是驾车逃逸。事发后,途经该路段的群众打电话报警并联系120急救中心。

2018年12月27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斌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黄某斌对此事不闻不问,毫无歉意,何某梅对此一筹莫展。百般无奈的何某梅经人介绍来到藤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何某梅提供的材料发现,这是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何某梅户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立即受理、审批,并指派藤县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斌具体承办。

李斌随即约见了何某梅了解案件情况,并从相关部门了解得知,黄某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方向盘式拖拉机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而该车辆的所有人为黄某生。黄某生把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出借给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黄某斌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黄某生应对本案的事故负赔偿责任。黄某生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本案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再由黄某斌共同赔偿。

了解基本情况后,李斌为何某梅的损失进行计算,拟写民事起诉状,代其向藤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藤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斌等连带赔偿9712元给受援人何某梅,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因黄某斌等人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赔偿义务,何某梅再次想到了法律援助。收到何某梅的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向藤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黎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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