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受伤赔偿久未到位 法律援助帮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讯 “我是江苏的任某旭,去年因在藤县务工时受伤而到你们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现在,我收到了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179390元。”日前,远在江苏的农民工任某旭给藤县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原来,2018年11月,任某旭到藤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从事车间输送带维修工作。2019年1月8日,任某旭在维修输送带时从输送带上跌落受伤。受伤后,任某旭被送往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3天,医疗费用近10万元。由于伤情严重,任某旭在治疗结束后始终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既没有帮其申请工伤认定,又没有给他任何补偿。任某旭经人介绍到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任某旭提供法律援助。
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工伤认定书,依法认定任某旭为工伤。而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于今年4月22日作出鉴定结论书,认定任某旭为伤残八级。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任某旭缴交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任某旭多次找用人单位协商均无果。5月,承办律师代其向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广西藤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向任某旭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79390元。
(黎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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