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 致项目推进受阻 两地法院通力协作解难题

西江都市报 2020-09-13 06:58 大字

本报讯 因涉案土地上数千株树木被外地法院查封而无法移走,藤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受阻。近日,藤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汉北及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云杰等一行6人,前往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就一起执行案件进行协调。最终,该执行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2011年12月,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与广西某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料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香料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藤县潭东纯平村的厂房、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余额1800万元的借款债权作抵押担保,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3年3月,香料公司以购买八角、桂皮等原材料为由,与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以下简称“藤县支行”)签订了《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同日,藤县支行与梁某宏、陈某媚等5人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3月18日,藤县支行向香料公司发放了1800万元贷款。事后,香料公司仅偿还了部分本息,拖欠本金1780多万元及利息40多万元。藤县支行向藤县法院进行起诉。

2014年6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香料公司自愿于6月30日前还清全部本息,被告梁某宏等5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藤县支行对上述涉案厂房、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事后,因被告香料公司、梁某宏等5人未主动履行调解义务,藤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藤县法院依法对上述涉案厂房、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并就被执行人提出对拍卖标的上的种植物等要求一并处理的抗辩意见进行了回复处理。因三次公开拍卖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藤县支行同意以物抵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藤县支行将上述厂房、房屋转让给藤县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计划在上述土地上推进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今年7月10日,藤县法院发出公告,要求香料公司于7月17日前搬离上述土地及厂房,并自行移走地上种植的树木。7月14日,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依据该院审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在当事人隐瞒上述有关事宜的情况下,对上述土地上的树木采取了查封措施。因此,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设推进受阻。

由于标的物的交付处理涉及两地法院,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藤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吴汉北、黄云杰及案件主办人等一行6人驱车到达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协调解决土地上的树木问题。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江州区法院表示将依法依规及时解除对树木的查封,由藤县法院责令香料公司及时移走树木,确保相关建设项目能早日推进,早日投产使用。至此,上述问题在两家法院的通力协作下顺利解决。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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