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敛财 梧州市水利局原局长莫奕坚获刑十年六个月

西江都市报 2020-06-17 06:42 大字

本报讯 近日,长洲区人民法院对梧州市水利局原局长、藤县原县委书记莫奕坚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莫奕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莫奕坚先后利用其担任梧州市水利局局长、藤县县委书记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约327万元和港币10万元,以及东风本田轿车1辆(车款、税费、装饰等费用共计17.2083万元)、车位2个(购买价格为10.68万元)、“帝陀牌”手表1块(价值3.4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奕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奕坚犯受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莫奕坚受贿数额为人民币约327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莫奕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奕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被告人莫奕坚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约115万元,对查封、冻结或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法院结合案情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莫奕坚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长洲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奕坚作出前述判决。(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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