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五保户享受免费电量政策 每户每年免费用电120千瓦时
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潘健)6月5日,记者从南方电网广西公司梧州供电局获悉,根据有关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可享受免费电量政策,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该政策的实施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用户户籍所在地的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6月5日上午,在万秀区三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梧州供电局的工作人员正向市民讲解低保户、五保户可享受免费电量政策的实施情况。据梧州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副经理谭宝娟介绍,根据政策,供电部门对低保户、五保户每年每用电户设置12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在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电费中直接扣减。若年用电量不足120千瓦时,则按实际用电量直接扣减电费;若年用电量超出免费电量,则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或合表户电价计算。
谭宝娟表示,一般而言,市民政局在每季度会向梧州供电局提供一次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低保、五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到供电局营业厅,营业员将依据上述名单为其办理免费电量业务,次月起即可享受免费电量。
此外,免费电量政策的申请手续只要办理过一次,梧州供电局会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名单进行延期或撤销。如有关人员更换用电住址,应及时到供电局营业大厅办理变更业务,将免费电量更换到新住址的用电户号。
需要注意的是,免费电量政策是按照身份证登记的住址进行办理,梧州市区范围内的低保户、五保户只能在市本级内享受免费电量。如居民身份证住址是藤县的,则在藤县供电企业进行申请。
谭宝娟表示,今年截至6月5日,供电部门已为梧州市区内的2682户低保户、五保户办理了免费电量业务。近期,供电部门将深入社区、居民小区、村委进行政策宣传,让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尽快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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