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告

梧州日报 2020-06-16 06:33 大字

(2020)桂0422破1号

根据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14日裁定受理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5月28日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西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向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广西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号(金苑大酒店)十六楼;负责人:赖斌伦;联系人及电话: 0774-3862688、李碧慧134574940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9时整在藤县人民法院第三会议室召开(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天乐街76号,联系人:罗冬梅,联系方式:0774-7297275)。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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