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宫”仍不知悔改 一男子运输毒品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西江都市报 2020-06-10 06:48 大字

本报讯 贺州市钟山县男子钟某弟曾三次入狱仍不知悔改,再次以身试法,运输毒品24.9克,最终换来的是11年6个月的牢狱之灾。近日,藤县法院对该起运输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9年11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钟某弟从梧州市区搭乘客运班车到藤县太平镇一村庄,向一名男子(另案处理)购买了4包毒品,然后到太平镇大转盘处搭乘客运班车,将毒品运往梧州市区。客运班车行至太平镇泰州南路陈滩水电站路口处时被民警截停,民警在钟某弟上衣内袋查获毒品疑似物4包,共净重24.9克。事后,其中的15.09克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9.81克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

藤县法院查明,被告人钟某弟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2年11月、2014年3月、2016年12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共24.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被告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法院作出判决,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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