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未交房为由拒开发票,合规吗?

西江都市报 2019-11-27 06:35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本人在藤县金源城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款后办理商贷,并于2018年底办通贷款手续,贷款已全部拨入开发商账户。但是,本人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发票时,开发商方面答复“要等到交房再开发票”,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藤县网络发言人回复:

经藤县税务局初步核查,金源城项目由广西藤县威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业主反映已办理贷款手续,但该开发商以未到交房时间为由拒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因此该公司在收到业主按揭款时,可以选择开具不征税发票,当业主主动要求开具发票时,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对此,藤县税务局派出税收管理员,深入该企业进行了纳税政策辅导,责令该公司要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业主可联系该公司财务部莫先生(联系方式:7281189)索要发票。

新闻推荐

创作好童谣 讴歌新时代 梧州市2019年优秀童谣征集和评比活动结果出炉

本报讯(记者朱元冬通讯员王秋声)今年6月起,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在全市联合开展梧州市2019年优秀童谣征集和评比活动。11月26...

藤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藤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