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袭警在逃犯 村民被判七个月

梧州日报 2019-09-11 06:25 大字

本报讯 明知对方系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村民欧某松仍让对方进入家中,为其提供食物,且不如实向公安反映情况,致使公安未能及时将嫌疑人抓捕,欧某松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近日,藤县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欧某松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6月1日,藤县公安局宁康派出所民警苏某前往宁康乡宁康村同美组报警人韩某华家中处警时,被韩某华持菜刀突然袭击斩伤头部,韩某华负案在逃。当日,藤县公安局以韩某华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并调集大批警力在宁康辖区周边地区对韩某华进行追捕。此外,藤县公安局还向社会发出《协查通报》,告知群众如发现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韩某华要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同时对韩某华可能会去投靠的村屯进行走访,告知村民不能为负案在逃的韩某华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同月2日早上5时许,韩某华窜到欧某松家门口要求开门提供食物。被告人欧某松明知韩某华系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仍开门让韩某华进入家中并为其提供食物,且在韩某华离开后公安人员前来询问时,欧某松仍不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韩某华曾来过其家中,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掌握有效线索将韩某华追缉归案,直到6月6日下午在宁康乡大塘盘龙冲才将韩某华抓获。被告人欧某松到案后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松明知韩某华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松犯窝藏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某松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祝裕旺 陈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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