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多元救助给当事人最暖心的依靠 藤县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脱贫攻坚按下法治“快捷键”
回访受害者家庭,受害者家属向检察干警倾诉时忍不住哭泣。 胡家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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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牵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近年来,藤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多措并举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燃眉之急。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脱贫攻坚按下法治“快捷键”,多元救助给当事人最暖心的依靠。
开通贫困户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司法救助工作不应该只是检察‘一家’的事,而是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共同努力做好的事。”藤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凯兵说。
为了更好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向县政法委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缩短审批时间,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加大与民政、教育、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利益。
近日,藤县检察院与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藤县人民检察院 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就双方的工作职责、救助的范围及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办法》的制定是在借力改革,将司法救助与扶贫相结合,通过司法救助促进脱贫攻坚。”该院控申科科长黄洁华说道。
该院通过与县扶贫办加强协作,创新“司法救助+脱贫攻坚”模式,将掌握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资料及时移送县扶贫办进行建档立卡,开通贫困户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使更多社会资源转化为扶贫资源。此模式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了多方参与的“大合唱”,让“司法福音”传向人民群众。
积极寻找司法救助案源“应救尽救”
“群众来信、来访……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来源十分有限,要想为更多困难群众救急济困,还得从线索这个源头入手。”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伟林说道。
藤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寻找司法救助案源。加强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未检办等业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深入挖掘线索,确保救助高效准确。
罪犯李某东与老陆的大女儿小红(化名)曾是恋爱关系,后因种种原因,两人分了手。2018年3月的一天,李某东找上门来,要求与小红复合,遭到小红明确拒绝。眼看复合无望的李某东恼羞成怒,决定向老陆一家实施报复。傍晚时分,李某东趁老陆夫妻俩到邻居家喝喜酒之际,诱骗老陆那独自在家的二女儿小芳(化名)进入陆家的房间内,他用抱枕捂住小芳的面部,然后拿出事前准备好的水果刀往小芳身上捅去。小芳不断挣扎,但由于面部被捂住而且力量悬殊,无法呼救反抗。就在李某东行凶后逃跑时,刚好遇上前来陆家了解情况的黄某,李某东怕事情败露,便把黄某也捅伤了。经鉴定,小芳的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黄某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了解情况后,该院控申科科长黄洁华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检察长刘伟林汇报。黄洁华与同事深入老陆家了解情况,并对小芳进行了心理疏导。小芳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平日性格活泼开朗,学习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案件发生后,小芳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和损害,精神状态非常差,基本不愿意说话,晚上不敢独自睡觉、独自上厕所,经常会被噩梦惊醒,一个人躲在被子里偷偷哭泣。老陆已经60多岁,身体日渐衰弱,平时在村里从事动物防治员工作;老陆的妻子是残疾人,无法正常劳作;老陆的大女儿小红还在上大学,全家就靠着老陆微薄的工资和低保金维持生活,沉重的经济负担把这个家庭压得喘不过气。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我们不能靠‘等’,必须积极作为,为她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何凯兵如是说。
藤县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为小芳制定了有针对性且全面的心理疏导方案,着力改善小芳的身心状况,促进小芳健康成长。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连通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黄洁华与该院未检办的干警,多次来到陆家看望小芳,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主动联系小芳所在学校的老师,通过检校对接,探讨适合小芳的疏导模式,帮助小芳重拾自信。为了让小芳尽快走出阴霾,该院未检办还为其联系了专业的心理医生,对小芳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小芳日渐开朗了起来。
经审批,藤县检察院为被害人小芳申请到了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目前,该笔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老陆手中。
多元救助给“英雄”最暖心的依靠
藤县检察院对于案件影响较大、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家境特别困难的案件深入走访调查,摸清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确系因案致贫后,主动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积极支持。2016年以来,该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有4件启动了多级司法救助,多级联动,使救助效果达到最大化。
2016年6月17日,藤县天平镇的唐某见15岁少女邓某长得漂亮,便偷偷地溜进邓某屋里,强行抱住她欲行强奸。邓某拼命反抗,挣脱后逃出屋外,跑到一个小卖部旁。唐某追了过去,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威胁邓某,邓某大呼救命。当时正在小卖部门口编竹筐的邓松听到呼救后,不顾自己已是70多岁的老人,毫不犹豫拿起一根竹棍上前喝止。
“不要多管闲事,否则没有好下场!”唐某挥着刀凶狠地说。邓松用竹棍欲赶走唐某,岂料唐某放了邓某之后,转而攻击邓松。邓松的女儿邓如秋上前帮助父亲时,被唐某用刀捅中胸部,而邓松在与唐某搏斗时颈部和胸部被刺数刀,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藤县公安局在当天中午就将唐某抓获归案。经梧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24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唐某死刑。
然而,本就不富裕的邓家没有得到被告人的任何经济赔偿。邓松作为家中的经济支柱,为救邓某牺牲,其妻子年迈体弱多病,邓如秋受伤住院花去不少医药费,家中还有2个幼儿需要抚养,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了解到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指示,“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要求启动检察机关多级联合救助。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救助邓如秋及其母亲5万元,藤县检察院向县政法委为其争取了救助金3万元。同时藤县检察院还将邓氏父女见义勇为的事迹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该县县委、县政府召开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授予邓松、邓如秋父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和2万元。后邓氏父女又被先后授予了“广西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
提升救助实效彰显司法“温度”
为避免“钱到了事”,藤县检察院切实提升救助实效,通过对被救助人进行跟踪回访,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努力保障救助措施落实到位,使每一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都能彰显检察人文关怀。
2016年2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唐某新因对邻居唐义(化名)一家心怀不满,决意杀人报复。凌晨时分,唐某新趁着夜深,持刀来到了唐义家中,对唐义的父母实施砍杀行为,唐义的父母被砍杀后因失血过多死亡。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唐某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唐义一家住在藤县塘步镇南安村的一间小竹屋内,夫妻两人外出打工,父母在家帮忙照顾孩子,生活虽然艰苦,但日子过得很开心。但唐义父母突然离世,这对唐义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案发后,唐义因一直得不到对方的赔偿,便向藤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因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没有能力支付任何赔偿,最终唐义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补偿。
藤县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为唐义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希望可以帮助其渡过难关,暂时缓解其家庭困境。
唐义家住在比较偏远的地方,藤县检察院的干警克服路况崎岖的困难,多次对唐义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走访,与唐义及其家人进行谈话,并到村委、镇政府调查核实情况。来回数月的奔走,在2018年的冬天,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伟林将这笔司法救助金亲手送到了唐荣的手上。
唐义是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藤县检察院除了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外,还为其开辟了绿色通道,按规范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教育、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2016年以来,藤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办结11件,在办3件),共发放救助金13.2万元,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或其家属解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深化落实司法回访制度,一改以往案结事了的做法,关心、爱护刑事被害人或者其家属,不断拓展延伸司法救助广度和深度,彰显检察人文关怀,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继远 胡家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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