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网址 也能申办营业执照 梧州市工商局已发出30份电商营业执照

西江都市报 2019-02-25 15: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韦海 柒宇宙)2月22日,记者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后,该局已发出以网店网址作为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30份,其中藤县“电商营业执照”核发数占全市已发总数的50%。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商法》已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此同时,配套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电商法》,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则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申请人,如今电子商务经营者只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局开业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申办‘电商营业执照’。此外,眼下用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就可以替代以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经营住所证明,办理更方便。”

据梧州市工商局统计,《电商法》施行至今,该局已发出以网店网址作为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30份,包括万秀区2份、长洲区1份、龙圩区6份、苍梧3份、藤县15份、蒙山3份。其中,蒙山县工商局成为《电商法》实施后梧州市第一个发出“电商营业执照”的部门。

该负责人表示,在《电商法》实施前已办理有营业执照的网店,可以继续使用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只要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已办理的营业执照信息即可,但也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地址等登记事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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