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2018年医疗卫生十大行政处罚案件 非法实施引产手术 无证胡乱开处方
非法为孕妇实施无痛人流手术、中孕引产手术,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他人开展诊疗活动,无证为人进行肌肉注射、开药方……
24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近日,该委通报了2018年医疗卫生十大行政处罚案件。截至12月15日,全区卫生计生部门共查处违法案件3010件,其中,给予警告1759件、罚款2368件,罚款金额1079.17万元,责令停止执业活动331件,吊销执业许可证11件,吊销诊疗科目4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
贺州广济医院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案
贺州广济医院Innova3100-IQ型心血管成像系统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竣工卫生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曾被贺州市卫生计生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后,逾期仍不改正,在未经竣工卫生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同时,该医院未经批准开展DSA介入放射诊疗,超出放射诊疗许可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贺州市卫生计生委责令贺州广济医院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6.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桂林市桂北妇科门诊部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桂北妇科门诊部于2018年4月非法为孕妇实施无痛人流手术、中孕引产手术,违法所得共9219元;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为患者陆某某实施尖锐湿疣摘除术。该门诊部因非法为患者计划生育手术,2018年3月曾被叠彩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桂林市卫生计生委责令桂北妇科门诊部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19元,并处罚款3.3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百色陶华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陶华春在2018年3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东合路那东(新村)居民房内开展诊疗活动,并曾受到过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百色市卫生计生委对陶华春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藤县人民医院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藤县人民医院在2018年3月17日至7月31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谢某某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018年7月31日,在为受检者覃某某等人使用DR机进行胸部正位拍照检查时未对病人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防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梧州市卫生计生委责令藤县人民医院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玉林杨善北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杨善北从2018年6月4日至8月1日,将玉林杨善北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借给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廖灿均开展诊疗活动。廖灿均在2018年8月1日为患者赵某静脉滴注药物治疗,致使患者晕倒后抢救无效在该诊所死亡。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玉林市卫生计生委对杨善北作出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罚款5000元,吊销玉林杨善北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廖某某非医师行医致人死亡另案处理,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北流西山精神病医院不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等案
北流西山精神病医院在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0月9日,按收治住院患者最低数额算,每床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人力资源配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存在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三级查房制度和伪造病历、虚假书写病历的行为;使用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从事专业以外的精神科疾病诊病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北流西山精神病医院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临床用药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玉林市卫生计生委责令北流西山精神病医院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柳州康达医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柳州康达医院非法为赖某某等15人施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非法为卢某等34人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违法所得22904元;该医院还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麻醉科、生殖健康与不育不孕专业诊疗活动,累计收入为2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柳州市卫生计生委责令柳州康达医院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904元,并处以112839.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西品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广西品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东兴市东兴镇锦华饭店开设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东兴市卫生计生局责令广西品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停止执业活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没收非法医疗美容药品、器械,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钦州韦锦丽非法行医案
韦锦丽为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康灵药店负责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利用药店作为诊疗场所开展肌肉注射、为患者开处方等诊疗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责令韦锦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药品、器械,并处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梧州黄月兰诊所未配备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开展静脉用药业务案
梧州黄月兰诊所2018年1月25日在未配备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下开展静脉用药业务;2018年1月16日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病人调剂处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并处罚,处以梧州黄月兰诊所12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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