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受雇运输毒品 一起涉运输毒品的上诉案在梧开庭审理

西江都市报 2018-12-20 15: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桂西 黄常君)12月19日上午,一起涉运输毒品的上诉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该案审判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据悉,这是广西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第三次同时出庭履行审判、检察职责。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汉为获取巨额报酬,受他人雇佣,驾驶一辆蓝色货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韦某汉到达瑞丽市取得毒品后,将毒品藏于经事前改装的货车水箱中。2017年5月11日,韦某汉驾驶藏有毒品的货车返回梧州市藤县,途经百色市高速公路平果服务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韦某汉驾驶的货车水箱中查获90块毒品疑似物,净重共计31506.75克。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均含有毒品海洛因成分,含量为37.6%至68.1%不等。

2018年6月5日,梧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韦某汉不服,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黄海龙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上,检察机关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2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辩护人做了从轻量刑予以改判的辩护意见。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上诉人犯罪事实,依法维持原判。上诉人韦某汉做了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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