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正常上访要挟勒索钱财 藤县一男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九个月

梧州日报 2018-11-06 10:56 大字

本报讯藤县濛江镇男子吴×新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并以无路费回来为理由,向濛江镇政府强行索取5000元。日前,藤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吴×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新因到北京市中南海一带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于2015年6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同日被藤县公安局告诫。2017年8月28日,吴×新因社保金缴交问题到藤县信访局上访;同年10月20日,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其不服该处理意见,向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期间,吴×新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于2017年12月2日被藤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12月6日,梧州市人社局出具复查意见书,吴×新在规定的一个月内未提出复核申请,信访程序于2018年1月6日处理终结,根据国家信访局的相关规定,各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该事项。

同一事项信访程序处理终结后,今年2月28日吴×新再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3月1日,吴×新打电话给藤县濛江镇政府工作人员胡某,要求政府解决其社保问题,同时以继续在京上访相要挟,要求濛江镇政府汇给其5000元。濛江镇政府为劝返吴×新,避免造成不良后果,让胡某从个人账户中给吴×新提供的账户汇入5000元,吴×新收到钱后才返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新在上访反映的诉求经信访程序处理终结后仍继续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以非法上访相要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藤县法院依法判处吴×新有期徒刑九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祝裕旺 黄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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