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欲离婚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本报讯 男子陈浩称妻子张芳有家暴行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张芳表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自己已有身孕,不愿意离婚。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姻纠纷作出了判决,认为陈浩在妻子张芳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诉讼,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
1998年,陈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张芳,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于1999年10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张芳生育了儿子小陈,半年后,陈浩就离开了妻儿到外地工作,而张芳2010年前都一直在家乡藤县工作。两人结婚多年一直分居两地,聚少离多,沟通较少。在结婚不到一年的时候,双方就曾到藤县某民政所协商离婚,但因对孩子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并未办妥离婚手续。
2016年10月25日,陈浩在自家经营的娱乐室打麻将,手机调成静音,期间张芳多次致电,陈浩都未曾接听。之后,张芳怒气冲冲地找上娱乐室,在众目睽睽之下对陈浩破口大骂,并大打出手,此举令陈浩倍感羞辱。2017年春节,夫妻两人回老家过年,酒兴所致,陈浩与亲朋好友玩到凌晨2点多才回到家中,回到家后张芳二话不说就拿起拖把打陈浩。陈浩觉得妻子的行为严重打击了自己的自尊心,夫妻关系早就出现了裂痕,并且多年来一直分居两地,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坚决要求与妻子离婚。
对于陈浩所叙述的伤害行为,张芳否认对其实施家暴,而是由于事发时自己过于生气,冲动所致,未曾顾及过丈夫的感受。此外,张芳认为这并不是陈浩要和自己离婚的主要原因,丈夫要提出离婚,是因为其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了小孩。同时,张芳表示,自己与陈浩婚后的感情一直很好,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期间,还一直回家居住,并导致自己怀孕。对于怀孕一事,张芳还出示了一份检查报告单以作证明。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陈浩在妻子张芳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诉讼,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陈浩的起诉。
(文中均为化名)
(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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