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运输毒品案 获一审判决

梧州日报 2018-06-27 09:12 大字

本报讯 日前,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元汉特大运输毒品一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韦元汉为获得高额报酬,受他人雇佣,驾驶一辆车牌为桂KF3578的蓝色货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并运输毒品返回广西藤县。韦元汉到达云南省瑞丽市取得毒品后,将毒品藏匿于经事前改装的货车水箱中。同年5月11日,韦元汉驾驶藏匿有毒品的货车返回广西藤县,途经百色市高速公路平果服务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货车水箱中查获90块毒品海洛因,共净重31505.67克,海洛因的含量为37.6%~68.1%不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韦元汉无视国家法律,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处韦元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麦一凡)

新闻推荐

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实现乡村和谐发展 ——保护乡村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的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需要文化建设为引领,从转变思维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盘活本土资源、传承...

藤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藤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