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涉刑案 三名被告最高判4年刑

法制网 2018-05-30 21:34 大字

记者今天从广东海警一支队获悉,该支队破获的全国首宗涉刑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近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崔某、李某、甘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该案告破标志着我国海警首次实现了对海上倾倒垃圾行为的刑事打击。

2016年8月25日夜晚,广东海警接线报称有一艘可疑货船在珠海市高栏海域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海警巡逻艇迅速出动,当场查获一艘悬挂船牌号为“桂藤县货1088”改装货船正在利用自带钩机往海中倾倒垃圾。经查,该船在东莞市某码头装载生活垃圾后,驶抵珠海高栏海域,待天黑后,向海里倾倒垃圾,查获时,已倾倒垃圾约563.99余吨。

海警侦查员在改案侦办过程中,根据线索顺藤摸瓜,于去年1月发现了一个位于东莞市的转运焚烧垃圾码头。广东海警遂在广东省环保厅、省住建厅以及东莞警方积极配合下,成功依法捣毁了一处位于东莞市的非法焚烧、转运垃圾码头,当场抓获嫌疑人8名并制止其焚烧行为。

广东海警一支队参谋长秦晓光介绍,珠江口倾倒垃圾造成民怨已久,该支队为严厉打击珠江口海域倾倒垃圾行为,专门联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打掉一个非法转运、倾倒垃圾的犯罪团伙,并对“桂藤县货1088” 船污染环境案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将垃圾焚烧码头涉案8名人员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广东海警一支队对 “桂藤县货1088”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珠海市金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李某、甘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该共同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5月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题为《全国首宗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涉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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