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伤致残拿不到赔偿款 连续执行一个月 法官讨回执行款
本报讯“这笔执行款来得真是太及时了,感谢藤县法院!”12月12日,在藤县岭景镇都蒙村申请执行人莫某里家中上演了温馨一幕,莫某里的儿子紧紧握住执行干警的双手连连道谢。
男子施工不慎跌落致伤残
2015年6月,被执行人区某华与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建设公司将藤县象棋镇一农村饮水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给区某华。接到工程后,区某华便找来莫某里等人开始施工。
同年9月16日,莫某里及其他工友一起在工地拆除水池模板。中午12时许,当其他工友正准备收工离开工地的时候,莫某里突然跌落清水池导致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120974.28元。建设公司支付了44700元医疗费。经鉴定,莫某里的损伤构成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该纠纷诉至法院后,藤县法院判决责令区某华进行赔偿,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区某华赔偿莫某里各项经济损失41.8万元,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事发到二审判决,该纠纷历经近两年的时间才告一段落。因一直未能拿到赔偿款,莫某里家属花光了积蓄,也为此背负沉重债务。
法院高效执结案件暖民心
为让申请人及时拿到执行款进行后续治疗,待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藤县法院主动联系莫某里家属,细心指导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相关材料到达法院时,藤县法院立即为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并将该案纳入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要求办案人员对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尽最大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结案。
案件材料移交到执行局后,执行局局长黄云杰主动请缨,力办此案。他仔细分析案情,认真研究执行对策,一方面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两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他们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面指导申请人着手准备司法救助材料,以防出现“执行不能”或“执行难”等情形而耽误申请人后续治疗的情况发生。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建设公司主动将41.8万元赔偿款汇入藤县法院执行款账户。至此,从立案到款项到账,藤县法院用时不到一个月就高效执结此案。
12月12日,藤县法院院长石忠贵、执行局局长黄云杰等一行5人驱车前往申请人莫某里家中,探望伤者,并鼓励其要勇敢面对困难、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随后,执行干警认真指导申请人及其家属办理领款手续。据了解,41.6万元(扣除受理费)执行款已经于12月13日全部汇进申请人莫某里的银行账户。(祝裕旺 全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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