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接访”为“下访”化解信访积案
2015年2月23日,吴某炎等人到藤县太平镇某村欲向姚某林讨要欠款。期间,吴某炎与其中一位村民姚某伟发生冲突,吴某炎遂通过电话叫来多人对姚某伟等村民进行殴打,结果造成姚某伟受伤住院41天,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经法医鉴定,姚某伟头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头部伤残为九级残疾。姚某伟随后诉至藤县法院,要求吴某炎、吴某健、吴某源、吴某明等七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6万余元。
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健、吴某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于2016年3月18日被该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个月;原告姚某伟主张被告吴某明等四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吴某明等4人对原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综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健、吴某源、吴某炎三人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共22万余元给原告姚某伟。
判决后,藤县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原告姚某伟送达判决书,姚某伟父亲姚某佳及母亲黄某芬情绪激动,拒绝代其儿子签收判决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疏导,两人情绪恢复平静,表示回家商量后再确定是否上诉。上诉期限过后,原告姚某伟一方并未提起上诉,但姚某佳两次到外地进行非正常上访。
为从源头做好稳控及矛盾化解工作,5月27日,藤县法院办案法官、藤县政法委等相关人员来到上访当事人姚某佳的家中,对姚某佳及其家人做耐心的接访及法律释明工作。
办案法官向姚某伟及其父母释明本案判决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并告知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姚某伟当务之急应是向藤县法院申请执行,以便及时拿到执行款进行后续治疗。在执行期间,原告方依然可以进行申诉,申请期间不停止执行程序。同行的藤县政法委、信访局等相关人员也积极做好原告方的思想工作,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当事人或会继续上访的事态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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