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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收受好处费 会计套取新农合资金

西江都市报 2017-04-25 15:05 大字
本报讯近日,梧州市纪委通报了两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1. 藤县同心镇合管办原会计吴良标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吴良标在担任藤县同心镇合管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5年9月、11月、12月,分三次将已经审核报销的票据进行重复报销套取新农合资金,共37笔,金额126595.4元。连同当时同心镇合管办账上的资金共计158130.5元,转入个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挥霍。2016年4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良标予以逮捕。2017年3月,吴良标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2. 长洲区倒水镇富庆村4名村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倒水镇富庆村村委干部何海洋、刘金杨、莫熊军、黎建威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倒水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分别向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共计23900元。2017年2月,何海洋、刘金杨、黎建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莫熊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说明,基层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作为查处的重点。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各级党委、纪委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

(梧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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