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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一男子运输冰毒近三十公斤

西江都市报 2017-04-05 15: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龙天传通讯员 罗豪) 日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梧州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运输毒品案,被告人谢某因运输甲基苯丙胺(又称“冰毒”)28905.2克,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谢某为获取高额报酬,接受他人请托与安排,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凤桥旁的立交桥附近,携带两只内装有毒品的纸箱,搭乘途经该路段的桂D3×××8客车回藤县,并将上述两只纸箱放置于客车行李仓内。次日0时30分许,谢某在藤县金晖汽车站下车后,从桂D3×××8客车行李仓内提出两只纸箱,正准备转乘其他车辆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谢某携带的两只纸箱内查获白色晶体物29包,共净重28905.2克。经鉴定,上述29包物品均含有高纯度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谢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听从不知真实姓名与住址的朋友“阿杰”安排,不远万里从武汉赶到广东中山市东凤镇,与不知道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货主交接毒品运回藤县。双方交接货物是通过“阿杰”与货主联系,双方在固定地点仅通过对方的体貌特征进行辨认,明显违反一般货物交接方式,事后“阿杰”承诺给谢某15000元高额报酬,这一报酬也远远超出普通货物运输的交易价格,对此谢某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因此对谢某提出的其不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被告人谢某为获取非法高额报酬,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非法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谢某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应依法严惩。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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