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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在家被诱染毒品 少女与男友皆落法网

梧州日报 2016-11-23 23:33 大字

本报讯   00后少女陈×清初中辍学在家,并认识了吸毒的18岁男友刘×龙,在男友的诱导下,陈×清也染上了毒品,并双双走上一条以贩养吸之路。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陈×清出生于2000年10月,由于自幼缺乏父母管教,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在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交往时认识了其吸毒的年仅18岁的男友刘×龙。在其男友的诱导下,陈×清也染上了毒品。因缺乏经济来源,该对情侣便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陈×清在藤县河东新天地网吧楼下贩卖了1小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给他人,得款80元。第二天17时许,陈×清伙同其男友刘×龙携带2小包1.5克的毒品氯胺酮到藤县河东永乐酒店,贩卖给吸毒人员龙×荣,得款人民币150元。双方交易完毕,陈×清、刘×龙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龙和陈×清某违反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均有共同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也共同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积极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魏朝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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